《上市規則》、守則條文和建議最佳常規三者的分別,在於《上市規則》的合規遵章是強制性的。守則條文一般適用「不遵守就解釋」之政策,即公司在企業管治報告內解釋沒有遵章的理由;至於建議最佳常規,則是值得鼓勵的最理想的常規。守則條文與建議最佳常規同樣載於《企業管治守則》內。
| 事宜 | 變動 | 內容摘要 | 2012年生效日期 | 相應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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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董事職責和投入的時 間 | 修訂《上市規則》 | 規定董事須積極關心公司事務,並對公司業務有全面理解,若發現任何失當事宜亦必須跟進 | 1月1日 | 全面遵從 |
| 新增守則條文 | 董事會須定期檢討董事履行職責的所需時間。董事須將其重大承擔的任何變動及時通知董事會 | 4月1日 | 全面遵從 |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建議最佳常規 → 《上市規則》 | 訂明獨立非執行董事須佔董事會人數三分之一 | 12月31日前 | 考慮董事會的架構,如有需要,應額外聘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
| 建議最佳常規 → 守則條文 | 由股東以獨立決議案表決是否續聘任職超過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 4月1日 | 如有任職已滿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應考慮按規定採取相應的行動 |
| 董事培訓 | 建議最佳常規 → 守則條文 | 董事應參與培訓 | 4月1日 | 安排合適的培訓;董事應保留培訓記錄;在中期/年度報告內披露關於培訓要求的遵章事宜 |
| 薪酬委員會 | 新增《上市規則》;修訂守則條文;守則條文 →《上市規則》 | - 主席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大部分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須訂有書面的職權範圍
| 4月1日 | 考慮委員會的架構;在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的網站上公布職權範圍 |
| 提名委員會 | 建議最佳常規 → 守則條文 | - 必須設立提名委員會,大部分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主席可以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 須訂有書面的職權範圍
| 4月1日 | 考慮提名委員會的架構;在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的網站登載職權範圍 |
| 審核委員會 | 修訂守則條文 | 訂明審核委員會應與外聘核數師至少每年開會兩次(而非一次) | 4月1日 | 按要求與外聘核數師開會 |
| 新增建議最佳常規 | 建議應訂有舉報政策 | 4月1日 | 全面遵從 |
| 薪酬資料 | 修訂《上市規則》 | 公司須披露(非任董事的)行政總裁的薪酬 | 1月1日 | 在財務報告中披露 |
| 新增守則條文 | 按等級披露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 4月1日 | 在年報中披露 |
企業管治功 能 | 新增守則條文和《上市規則》 | - 應就企業管治功制定職權範圍
- 訂明董事會須履行企業管治職責或委任下屬委員會履行該職責
| 4月1日 | 考慮制定職權範圍 |
| 董事會的表現 | 新增建議最佳常規 | 要求定期評核 | 4月1日 | 全面遵從 |
| 主席的角色及職責 | 建議最佳常規 → 守則條文 | 主席的角色及職責成為守則條文 | 4月1日 | 全面遵從 |
| 董事會會議 | 修訂《上市規則》 | 取消董事可就其佔有權益的董事會決議進行表決的5%權益豁免 | 1月1日 | 全面遵從 |
| 關於董事的資料 | 新增守則條文 | 規定將已更新的董事會成員名單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公布 | 4月1日 | 製作並公布名單 |
| 每月的管理層更新資料 | 新增守則條文 | 管理層應每月向董事會提供關於公司績效的更新資料 | 4月1日 | 編製每月更新資料 |
於下一個 營業日披露 | 修訂《上市規則》 | 使公司毋須於附屬公司董事行使股份期權後刊發「翌日披露報表」,除非個別或連同其他事件合計後導致公司股本較上一份月報表增減5%或以上的情況下才須作出披露 | 1月1日 | 全面遵從 |
| 公司的長遠策略 | 新增守則條文 | 公司的長遠策略或目標 | 4月1日 | 在年報中披露 |
| 董事的保險 | 建議最佳常規 → 守則條文 | 為董事安排適合的保險 | 4月1日 | 全面遵從 |
股東 |
| 決議案 | 修訂守則條文 | 應避免「捆紮」決議案 | 4月1日 | 全面遵從 |
以投票方式 表決 | 修訂《上市規則》 | - 純粹關乎程序及行政的事宜毋須以投票方式表決
- 詳細說明投票結果
| 1月1日 | 全面遵從;按照《上市規則》披露投票結果 |
| 委任核數師 | 新增《上市規則》 | 規定須經股東批准 | 1月1日 | 全面遵從 |
| 罷免核數師 | 新增《上市規則》 | 規定須經股東批准,公司須向股東寄發通函及核數師須獲准作出申述 | 1月1日 | 全面遵從 |
核數師出席 股東周年大 會 | 新增守則條文 | 要求外聘核數師出席股東周年大會 | 4月1日 | 要求外聘核數師出席股東周年大會 |
| 與股東的溝通 | 新增《上市規則》 | - 規定在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的網站登載組織章程文件
- 規定在公司網站登載股東提名人選參選董事的程序
| 4月1日 | 公布指定的資料 |
| 新增守則條文 | 應制定與股東溝通的政策,並應由董事會定期檢討 | 4月1日 | 考慮制定政策 |
公司秘書 |
| 公司秘書的角色及職責 | 新增守則條文 | 公司秘書的角色及職責成為守則條文 | 4月1日 | 全面遵從 |
| 資格、經驗及培訓 | 刪除《上市規則》 | 刪除公司秘書須為通常居於香港人士的規定。 | 1月1日 | 全面遵從 |
| 新增《上市規則》 | 要求每年接受不少於15 小時的培訓 | 1月1日或之後,視乎委任日期而定 | 核對委聘日期並考慮進行適當培訓;例如:香港特許秘書公會提供的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