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Kam Wai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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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graphy

康锦炜律师是诺顿罗氏驻香港办事处的争议解决律师。康律师主要执业领域是商业诉讼,国际仲裁事务及与仲裁程序相关的法庭诉讼(包括向法庭申请禁制令、财产保全等),在这方面积累了超过十年经验。康律师曾为各行各业的本地和跨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提供解决合资经营、股东、产品销售、产品责任、船务、保险及其他合约争议的法律意见,涵盖商业、企业并购、科技、合资企业、销货、建筑、船务、能源和保险等不同领域。

康律师特别擅长处理国际仲裁和商业诉讼事务。康律师曾代表客户处理在不同司法权区根据不同仲裁机构规则所进行的仲裁程序,例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伦敦国际仲裁院和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等机构的仲裁规则,亦曾处理临时仲裁程序。

康律师曾为区内多份著名仲裁刊物撰写文章,包括曾为LexisNexis撰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实务指引);(香港仲裁:实务指引第二版);(香港建筑仲裁:实务指引);(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步骤指引),以及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撰写关于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文章。康律师获LexisNexis认定为国际仲裁方面的专家。

康律师其它奖项和认可包括:

·        Lawdragon 500 强全球诉讼律师榜单中上榜

·        《亚洲法律杂志》(ALB)2020年度最佳青年律师大奖的最后入围候选人

·        2019-2021年度国际商会(ICC)青年仲裁员论坛北亚区的区域代表

·        40位获选出席国际商会(ICC)亚洲进阶仲裁学院的成员之一

·        国际商会(香港区会)仲裁及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

·        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之会员

·        获认可成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获认可成为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获认可成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候补仲裁员

 

康律师取得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学士,能说流利的英语、普通话和广东话。


Professional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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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经验

仲裁:

·             代表一家中国国有企业集团旗下的香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就一个上海住宅开发项目融资事宜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向一家合营企业合作伙伴提起仲裁。

·             代表申索人台湾某主要百货公司连锁店,处理一宗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的仲裁案,涉及北京成立和管理某高档百货公司所引起的合资争议。

·             代表中国大型国有石油集团其中一家子公司,处理一宗于伦敦国际仲裁院提起的仲裁案,涉及中亚一个石油开采项目的争议,申索金额超过100亿美元。

·             就一宗与韩国某钢铁制造公司关于澳大利亚悉尼一项主要基建项目的纠纷,向驻澳大利亚某主要建筑及工程集团提供法律意见及代表其于新加坡仲裁。

·             代表中国某主要船坞处理一宗伦敦仲裁案,涉及某造船合同引起的争议。

·             代表主承包商作为申索人处理一宗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的仲裁案,涉及其与一家主要开发商就香港的一个高尚住宅发展项目的建筑所引起的争议。

·             作为辩护律师代表客户出席一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为期两天有关商品买卖争议的聆讯,并成功为客户取得理想的判决。

其它商业诉讼

·             代表Motorola Solutions Credit Company LLC处理一宗于香港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以强制执行著名土耳其Uzan家族的20亿美元外地判决。

·             代表日本气体用具领先制造商百乐满于香港法院执行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的仲裁裁决,向位于香港的凯普松国际电子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追讨超过36亿日圆(相当于约2.7亿港元)。

·             为亚洲联合基建控股其中一家子公司因一项可能成为美国迈阿密最高大厦的投资及发展项目与另一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争议提供法律服务并为客户成功追讨大约4亿港元的赔偿。

·             代表纳斯达克某前上市公司Chinacast Education Corporation与其子公司处理一宗于香港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对其前管理层诈骗集团最少人民币8亿元提出索赔。

·             在一宗根据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提出的2,400万美元海事保险索赔中,向中国某国有上市保险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韩国国有公司韩国贸易保险公社处理一宗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对某香港公司开立的多张汇票索赔,并协助该公司处理各方面的法务。

·             代表香港某上市公司,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的产品责任索赔中抗辩。